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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协定的产生及其意义

发布日期: 2014-09-24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一、各国制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迅猛增加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消费行为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商品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不断提高,但同时人类生存环境却日益恶化。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世界各国均制定了大量相关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借以对产品质量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因此,技术法规、标准的增加是世界范围内生活质量提高的结果,而日益增长的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问题又激励现代社会去开发研究环保的产品。
二、TBT协定对国际贸易产生的影响
   由于各国在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健康以及保护环境等方面,受工业化程度、科学技术水平的差异,以及各国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等限制的影响,导致了各国的法规、标准的不尽相同,当这些国家利用本国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对进口商品进行检验时,很容易造成贸易壁垒。虽然很难精确测算出由于遵循不同国家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对国际贸易影响的具体数据,但是,它肯定会带给制造商和出口商巨额费用。一般来说,这些费用的增加主要来自于各国法规的翻译、聘请技术专家诠释国外法规以及为服从这些要求而调整生产设施。不仅如此,其还必须验证出口的产品是否达到国外法规的要求。显然,愈来愈高的费用正在打消制造商将产品销往海外的积极性。同时,由于缺乏国际性的规则,因而存在着一种风险:技术法规和标准有时可能仅仅被用作保护国内工业的一种工具。这些显然都不利于世界贸易的健康发展。
三、TBT协定的产生
   该协定的产生经历了从“东京回合”的《标准守则》到世贸组织的《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的过程。1979年条文中ArticleⅢ、XIXX中包含了技术法规和标准的通用指南。
   “东京回合”之后成立了一个工作组,着手评估和研究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情况。其结论是:涉及标准化领域的贸易或技术壁垒在整个非关税壁垒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而且成为出口商面临的非关税壁垒最多的障碍是各国设置的技术壁垒。“东京回合”期间,由GATT贸易交涉委员会多边贸易谈判工作组的标准小组,具体负责《贸易技术壁垒协定》即《标准守则》的起草工作。经过反复讨论、协商,最终就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体系的制定与实施,确认合格以及处理争端等内容,于1979年4月达成一致共签署了《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协定),并自198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TBT协定敲定了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规则。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TBT协定已成为了世贸组织(WTO)协定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新的世贸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或叫TBT协定,加强和阐明了“东京回合”的《标准守则》的条文内容。

TBT协定中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
 一、技术法规和标准
   TBT协定中的技术法规是指强制执行的规定产品特性或相应加工和生产方法的,包括可适用的行政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技术法规也可包括或专门规定用于产品加工或生产方法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方面的内容,它有时也可叫指令、法规、法律等不同称谓。它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定文件。
   技术法规按照其来源可分为两种:
   ①正式技术法规,即涉及产品的强制执行的文件,通常由国家、地方或部门政府权力机关发布。例如:全国人大批准发布的法律、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中央法规,以及省级地方政府批准发布的规章等。
   ②事实性法规,由部分机构发布的指示、指南,它在事实上是不得不执行的文件。如ISO、IEC等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指南等。
   标准就术语而言,定义为:为了通用或反复使用的目的,由公认机构批准的描述产品的或其加工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非强制性文件。标准可以包括或专门规定用于产品、加工或生产方法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方面的内容。

 二、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区别
   技术法规和标准在执行中是不同的。标准的符合是自愿的,而技术法规是强制性的,两者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也是不同的、如果进口产品不能满足该国技术法规的要求,将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而没有符合标准的进口产品也可进入市场。但如果消费者宁愿购买达到本地标准的产品,那么其市场的销售会受到影响。
三、合格评定程序
   合格评定程序是直接或间接用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相应规定的技术程序,例如:确认产品满足技术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抽样、测试、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和注册。一般由出口商承担该程序中发生的费用。由此可见,一个不透明和歧视性的合格评定程序可以成为有效的贸易保护手段。
   目前开展合格评定的国际组织有:国际标准化组织问(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大会(ICAC)、国际审核员培以内注册协会(IAFCA)等。


TBT协定的目标
   1.保护人身安全和人体健康
   目前已执行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绝大部分是用于保护人身安全和人体健康。可以举出大量实例。国家性法规要求机动车配置安全座带以减少公路事故中人的伤害;用以防止使用者被电击的电源插座。另一个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的典型法规是香烟上必须标注“吸烟有害健康”字样。
   2.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
   用来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的法规也很普通。这些法规确保处于水、大气和土壤污染中的动植物物品免受濒于灭绝的危险。例如,许多国家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不能捕捞鱼类中濒临灭绝的物种。
   3.保护环境
  由于大气、水和土壤污染日益严重,消费者对环境问题日益担忧,促使政府制定保护环境的法规。这类法规的例子有:对回收的纸和塑料制品的规定;对机动车废气排放的限制规定等。
   4.防止欺诈行为
   大部分法规主要是通过标签规定的信息来保护消费者。包括分等和定义、包装要求和规格(如尺寸、质量等)的其他法现用于避免欺诈行为。
   5.其他目标
   法规的其他目标是质量、技术协调一致和贸易便利化。质量法规,例如:要求蔬菜和水果达到规定尺寸方可进入市场(这在某些发达国家相当普遍)。用于协调某些部门的法规,例如:广泛应用于经济一体化地区如欧盟EFTA的电信和终端设备的通用法规。

TBT协定的实用性
   主要体现在各异的法规会让出口商付出很高的代价。
   1.经济规模上的损失
   如果厂商必须为便于遵从不同单个市场的技术要求而调整其产品,单位生产成本就会增加,这样,特别是对中小企业设置了障碍。
   2.合格评定的费用支出
   符合技术法规通常必须获得确认。这就可能要接受实验室或认证机构的检测、验证或认可,而所需费用通常由厂商自付。
   3.信息费支出
   这包括评估国外法规的技术性影响,翻译和传送产品信息,以及专家培训等费用支出。
   4.意想不到的其他费用
   如果面对新的法规,出口商通常相对国内厂商而言,由于增加了调整生产及相关方面的费用支出,因此处于不利境地。

TBT协定的原则
一、避免不必要的贸易障碍原则
   1、贸易障碍源于立法差异
   贸易技术壁垒通常产生于不同的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起草、制定和应用。如果A国某产品要出口至B国,它不得不达到B国技术要求,并负担此项费用。国与国之间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不同源于立法差异,诸如鉴赏力和收入水平的不同,以及地理或其他因素。例如,处于地震活跃地带的国家对建筑物可能有更严格的要求。另外,面临严重大气污染问题的国家可能会要求机动车的废气排放水平降低。在人均收入水平高、相对富裕的国家就要求产品的质量更高、安全性更好。
   2、TBT协定中有关技术法规的条文
   贸易技术壁垒协定考虑到了各国间由于不同鉴赏力、收入、地理和其他因素的立法差异客观存在。正是如此,该协定赋予了成员在国家性技术法规的起草、制定和执行中有高度灵活性。该协定前言中指出:任何国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出口产品的质量,或保护人类与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使其达到合理的技术水平。当然,成员的法规灵活性是有限的,它不应在目的和效果上制造不必要的障碍(Article2.2)。
   3、避免不必要的贸易障碍
   作为一个政府,当它正起草一项技术法规以实现某个政策目标,避免不必要的贸易障碍则意味着:是否保护人身健康、安全和环境等;谈判不应比达到立法目标更具有贸易限制性。根据TBT协定,产品法规按产品的性能描述制定比按设计或特性描述制定更有助于避免国际贸易中不必要的障碍。例如,有关防火门阻燃方面的技术法规应该要求该门成功地通过所有必要的阻燃测试。因此,它可指明:“该门的阻燃时间必须达到30分钟以上”,它不应指定该产品怎么制造,或该门须项由一寸厚钢板制成等。避免贸易障碍也意昧着:如果原定法规的环境和目标不存在或改变;或者采取了不少贸易限制的措施,则该技术法规就被认为是没有制造不必要的贸易壁垒,不必要的贸易障碍是指,该法规比既定政策目标更严格。协议中Article2.2指出的合理的目标:国家安全要求,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以及保护环境等。
   4、《贸易技术壁垒协定》中有关合格评定程序的条文
   避免不必要的贸易障碍也适用于合格评定程序。不必要的贸易障碍体现在进口国的法规比国内的必要的评定程序更严格、更费时。例如,信息要求不应比实际需要的多,执行合格评定的设施位置、样品的选取不应给代理商带来不必要的不便。
二、非歧视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1、技术法规
   与许多其他WTO协定一样,TBT协定包含了GATT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各成员须保证在技术法规方面,给来自任何成员的进口产品的待遇不低于给予本国企业产品的待遇(Article2.1)。
   2、合格评定程序
   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也适用于合格评定程序(Article 5.1.1)。进口产品申请认证时,对其的要求加收费、等候时间不能进行歧视,并且对产品评定结果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

三、协调原则
   技术专家们许多年来一直努力实现标准的国际协调性,其中起着主要作用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它们对贸易活动特别是工业品产生了重大影响。例如,ISO制定的9600项国际标准几乎覆盖了所有技术领域。
   1、有利生产方的利益
   技术法规协调一致的讨论是众所周知的。为了产品部件的配套和兼容,协调原则是必要的,例如:电信设备或汽车部件需要配套、兼容。缺少技术的兼容性,可能制造国际贸易障碍,例如:由于色彩播放制式(NTSC、PAI或SECAM)的不同,适应美国市场的电视机制式就不能在欧洲销售。同样的,为了进入英、法和德国机动车辆市场,机动车必须调整成右边驾驶。不同规格的同类产品在设计、制造和运送上的费用可能较高。
   2、有利消费者的利益
   技术上的协调一致增加了消费者的福利。在和谐的、法规化的环境中竞争,确保了消费者广泛而实惠地挑选商品,然而,协调的标准应有合理的范围,即不应对生产商研制新产品或产品更新加以阻挠。
   3、有利贸易方的利益
   该协定鼓励成员使用已有的国际标准作为它们的国家法规,除非有目的或效果上的不合理。例如因为基本的气候和地理因素或基本的技术问题(Article 2.4)。在合格评定程序上也有相似条文 Article 5.4,以利于国际贸易。
   4、有利参与者的利益
   广泛参与国际标准化机构能确保国际标准体现于本国产品和贸易利益。《贸易技术壁垒协定》鼓励成员在其资源范围内参加国际机构的标准起草(Artirle 2.6)和合格评定程序(Article 5.5)的指南或建议工作。
   5、有利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采用和强化国际标准可能会超出发展中国家在技术和财政上的承受能力。因此,该协定某些条款给予了发展中国家较为宽松及优惠的待遇。而且,发展中国家成员可以采用技术法规、标准和检测方法保护与之发展相适应的特色产品的生产技术和生产方式(Article 12.4)、最后,发展中国家成员可以要求国际标准机构起草国际标准保护对其有特殊贸易利益的产品。
   这里,具体谈一下《贸易技术壁垒协定》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作了哪些优惠的贸易安排。
   认识到在技术法规和标准以及在证明符合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评定程序的制定和实施方面可能会遇到某些特殊困难,《贸易技术壁垒协定》专门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做出具体规定:
   ①各成员应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成员在其境内履行相关义务在体制安排方面的特殊需要,对他们给予差别和更优惠的待遇,以确保这些措施不会阻碍其出口。
   ②各成员应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成员提供技术援助以确保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和实施不会给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成员出口的扩大和多样化设置障碍。在确定技术援助的期限和条件时,应考虑到提出要求的成员,尤其是最不发达成员所处的发展阶段。
   ③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成员仍可按照他们的技术和社会经济的特殊情况制定某些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度,目的在于保持与他们的发展需要相一致的当地技术、生产方法和工艺。不应要求发展中国家采用不适合他们的发展、资金和贸易需要的国际标准作为他们自己的技术法规和标准。
   ④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成员在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和实施方面,可能会遇到特殊的问题,因此,技术委员会在接到请求的情况下,可在限定的时间内全部或部分地免除发展中国家对该协定应履行的义务,尤其要考虑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需要。
  良好行为规范 
  1.制定良好行为规范的原因 产品标准由政府或非政府标准机构起草,许多年来还繁生了许多私立标准机构,良好行为规范为所有的政府、非政府、区域性和地方等标准机构在标准的起草、采用和执行中提供了行为规则和相关的透明度。规范对任何标准机构都是开放的,良好行为规范包括在协定附件3中。 2.成员关系间的限制 该TBT协定成员有责任接受并遵守中央政府标准机构制定的良好行为规范,并且,他们应采取合理措施有效确保地方政府和非政府标准机构接受并遵守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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