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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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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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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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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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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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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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纺织品安全法规体系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日本与纺织品安全法规主要有以下几个:
1.消费品安全法
1973年6月6日,日本颁布第31号法律——《消费品安全法》,其目的是在对特定产品的制造和销售进行限制的同时,明确产品事故信息的收集以及应采取的措施,防止在消费品使用过程中对普通消费者的生命及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例如,禁止销售没有安全标志的登山用绳。为了保证绝对安全,日本目前对几十种商品要求贴上SG标志。贴有SG标志的产品由于质量问题而造成人身伤亡,有关方面要付赔偿费。
2.家用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
日本于1973年10月12日,颁布第112号法律——《家用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简称“112法”),并于1974年开始实施,旨在从健康和卫生的角度对家用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加以控制,以保护公众健康。
根据该法律,“有害物质”是指家用产品中含汞的混合物以及其它在国家法令中提到的可能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目前,该法律的实施细则(厚生省34号令)共对20种不同物质规定了限量要求,包括盐酸、氯乙烯和甲醛等,凡是不符合该法律的产品将被禁止进入日本市场。
对已经在市场上出现的不符合该法律的家用产品,为了防止其危害的扩大,在必要的情况下,健康福利省部长、辖区管理人员或市长有权依据相关法律下令召回,或要求提交相关报告、指派家用产品监督员进行实地考察。
另外,该法还要求家用产品的生产、进口和销售者能很好地了解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消除其危害。
同时,112法规定了惩罚措施,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判不超过一年的监禁或不超过30万日元的罚款。
①销售、赠送或为了销售、赠送而展示不符合标准的家用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销售商;
②违抗召回或其他命令者。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判处不超过5万日元的罚款。
①拒不递交报告或递交作假报告者;
②拒绝、妨碍、逃避调查或取样者;
③对提问拒不回答或提供假答案者。
当法人或自然人雇用的法人代表、代理商、雇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在法人或自然人的业务工作中违反了上述两种规定,该法人或自然人同为犯法者,按照条例的规定,均判罚款。
3.根据家用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第二条第二项制定的有害物质清单的政令
1974年9月26日,日本厚生省根据112法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发布了334号政令,明确了家用产品的有害物质清单,列出了包含盐酸、甲醛和有机汞化合物在内的20种有害物质。
4.家用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的实施规则
1974年9月26日,日本厚生省根据112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发布了厚生省34号令《家用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的实施规则》,对334号政令确定的20种有害物质在家用产品中的最大限量以及测定标准做出了规定。其中涉及纺织品的有害物质限量见表4-1。
表1 日本对床上用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规定
有害物质名称 |
适用范围 |
限量要求 |
4,6-二氯-7-(2,4,5-三氯苯酚)-2-三氟甲基-苯并咪唑[4,6-Dichloro -7-(2,4,5-Trichlorophenoxy)-2-trifluoromethyl-benzimidazole ,DTTB] |
纺织品 |
<30ppm(每1克样品<30微克)(气相色谱分析仪) |
三(1-氮丙啶基)氧化磷[Tris (1-aziridinyl) Phosphineoxide,APO] |
纺织品 |
不得检出 |
二-(2,3-二溴丙基)-磷酸酯[tris(2,3-dibromopropyl)phosphate,TDBPP] |
纺织品 |
不得检出 |
双(2,3-二溴丙基)磷酸酯化合物[bis(2,3-dibromopropyl)phosphate,BBPP] |
纺织品 |
不得检出 |
狄氏剂(dieldrin) |
纺织品 |
<30ppm |
甲醛 |
婴儿纺织品 |
<0.05(A—Ao)(吸光度)或<16ppm(16微克每1g样品) |
5.消防法令
日本对《消防法令》针对公共场所必须使用的纺织品有以下要求:
a.窗帘:续燃时间3s/5s以下;
b.薄料/厚料:阴燃时间5s/20s以下;
c.损燃面积30cm2 /40 cm2 以下;
d.地毯:续燃时间20s以下;
e.床上用品:损毁长度10cm以下;
非熔融面料的损毁长度最大部超过70mm;
熔融面料的接焰次数平均3次以上;
填充絮料的损毁长度最大为120mm,平均为100mm;
f.服装:损毁长度最大为254mm,平均为178mm。
g.家具覆盖物:损毁长度最大为70mm,平均为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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