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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纺织品安全法规体系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CEN 字号: [ ]

加拿大制定了各种与消费品安全相关的法案与条例,其中与床上用品相关的有:加拿大消费者产品安全法案、危险产品法案、受控产品条例、有栏杆的儿童木床和摇篮条例、儿童床和摇篮条例、危险产品(床垫)条例、表面涂层材料条例等。

1.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

为保护公众免受消费品可能造成的伤害,2010年12月15日,加拿大政府颁布《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取代《危险产品法》(HPA)第I部分,并已于2011年6月20日正式生效。目前《危险产品法》(HPA)中的特殊产品规定(如消费化学品、玩具、婴儿床)在新法案中继续有效,如需要,可根据新法案要求制定新的特殊产品安全法规。法规主要内容包括:

a.对其表1中的产品进行豁免。

b.禁止任何人制造、进口、宣传或销售在其表2所列出的产品。

c.禁止任何人制造、进口、宣传或销售不符合条例要求的产品。

d.禁止任何制造商或进口商制造、进口、宣传或销售下列产品:

——对人类健康或安全造成危害的产品;

——根据第32部分被召回、或根据第36部分被撤回的、或在加拿大自愿召回的产品;

——要求制造商或进口商采取措施但其未采取措施的产品,例如根据第36部分的要求被召回的产品。

2.危险产品法案(HPA

加拿大《危险产品法案》主要是针对危及健康和安全的含有毒、易燃、爆炸性、腐蚀性、传染性、氧化性或敏感性物质的任何产品,包括:家庭用或个人用的产品,运动和娱乐用产品,以及儿童用玩具和设备。

该法案覆盖的纺织品包括:全部或部分由纺织纤维制成的尺寸14X及以下的儿童服装、婴儿用于睡觉的一些纺织品、地毯、毛毯、垫子、女童睡衣、男用长睡衣、睡袍、浴衣、家常服、长袍、睡衣等等(体重7 kg以下的婴儿服装除外)。

该法案规定,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出售和进口受限制的产品,也不能对此类产品进行广告;只有当产品符合法案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时,才可以进口到加拿大。

任何人如果违反了该法令的规定,若是即席判决,则应受到不超过10万加元的罚款,或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若是被起诉并被判有罪,则应受到不超过100万加元的罚款,或不超过2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3.纺织品燃烧条例

该条例适用于由纺织纤维组成的床上用品,以及除此之外的其他纺织品的进口、广告和销售。

下列产品不受该条例的限制:

——0-14X码的儿童睡衣;

——玩具娃娃,毛绒玩具或软玩具;

——婴儿床,摇篮,摇篮车;

——游戏围栏;

——可延伸儿童门栏和围栏;

——地毯,毛毯,小毯子,垫子,小垫子;

——帐篷及类似产品;

——床垫。

法规要求

a.光面面料:火焰蔓延时间必须>3.5秒;

b.绒面面料:火焰蔓延时间或燃烧至基布的时间须>4秒;

c.光面面料床上用品的火焰蔓延时间,或绒面面料床上用品火焰蔓延时间或燃烧至基布的时间应>7秒。

纺织品燃烧性能标准为:CAN/CGSB-4.2 No. 27.5 纺织品测试-阻燃性能-45°角测试法-一秒钟火焰冲击。

4.危险产品(儿童睡衣)条例

按照《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第37章的规定,由加拿大卫生部按规定程序制定了《儿童睡衣法规》(SOR/2011-15)取代《危险产品(儿童睡衣)条例》[SOR/87-443]。此法规纳入强制性法规范围,并于2011年6月20日起强制执行此法规。

此法规适用于进口、广告及销售的宽松睡衣和紧身睡衣。宽松睡衣是指尺寸在14X及以下的儿童用睡袍、睡衣、长袍、浴袍、家居服和玩偶睡衣裤,不含7kg 重以下婴儿用睡衣裤和医院婴儿用睡衣或睡袋;紧身睡衣是指除宽松睡衣裤以外的,尺寸在14X 及以下的儿童用睡衣,包括体重在7kg以上的婴儿睡衣、医院用睡衣和睡袋。

(1) 对紧身睡衣,根据《纺织品测试方法:阻燃性—45°角测试—1s火焰冲击》(CAN/CGSB4.2NO.27.5)的要求,测试时火焰蔓延时间需超过7s。

(2) 对宽松睡衣,进行阻燃测试时必须同时具备:5个样品的平均碳化长度不超过178mm;单个样品的碳化长度不能等于其全长。

(3) 进行阻燃处理的阻燃剂,应该进行下列试验,并达到相应的要求:

a.进行急性口服毒性或急性皮肤毒性试验:不得由于口服不超过500 mg/kg 体重的剂量,或者皮肤接触不超过1000 mg/kg 体重的剂量,而引起急性致死;

b.进行皮肤刺激性试验:在规定时刻,不会引起平均级数超过1 级的红斑或浮肿;

c.进行皮肤的致敏性试验:当使用Draize 法或Buehler 法时,15%以上的实验动物不会产生反应;当使用OECD 试验指南No.406 中规定的五种其他试验方法中的一种时,30%以上的实验动物不会产生反应;

d. 进行诱变性试验:不会引起基因突变或染色体畸变;

e. 对致癌性进行试验时,不会致癌。

5.危险产品(床垫)条例

该条例适用于垫着睡觉、包含弹性材料并以套子包着的产品,不管这些产品是否是通常意义上的床垫,但不包括以下产品:空气垫、睡袋、弹簧垫、家具沙发上用来睡觉的垫子、婴儿产品的衬垫和婴儿的床垫以及符合某种特殊规定的垫子。

法规要求,在加拿大出售或进口到加拿大的床垫,或者在加拿大进行广告宣传的床垫,都应符合以下阻燃性要求:

——试验时,在任一水平方向上,从香烟起始位置最近点算起,产品表面融化或炭化长度大于50mm的试样只有一个;或

——如果在香烟熄灭后,仅有一个试样继续燃烧,燃烧时间累计为10分钟。

检测标准:CAN 2-4.2 M77 METHOD 27.7-1979。

6.有关邻苯二甲酸盐含量限制的法规

为了禁止在加拿大销售、进口和广告推广邻苯二甲酸盐含量超标的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以避免存在潜在风险的产品对儿童健康造成负面影响,加拿大发布邻苯二甲酸盐法规,并于2011年6月10日正式实施。

该法规适用于供4岁以下儿童放松、睡眠、清洁卫生、进食、吮吸或出牙的儿童护理产品,以及供14岁以下儿童在学习或玩耍过程中使用的玩具。

该法规规定,玩具或儿童护理产品中聚氯乙烯中所含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或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不得超过1000毫克/千克。

在合理可预见的情况下,如果玩具或儿童护理产品的任何一部分可被放入4岁以下儿童的口中,则其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葵酯(DIDP)或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含量不得超过1000毫克/千克。

7.危险产品(地毯)条例

由于地毯一般由可燃性材料制成,具有可燃性,《危险产品法》(Hazardous Goods Act HPA)将大于一定规格的地毯列入危险品范围,制订《危险产品(地毯)条例》(Hazardous Products (Carpet) Regulations [C.R.C., c. 923])对产品的标签进行监管。2011年6月20日进行最后修订。

该条例适用于组合地毯(carpet tile)、面积大于2.16 m2 或长度大于1.8 m(6 in.)的地毯产品。该类地毯在做广告宣传或被出售时应有易燃性警示标签。

(1)对供室内用地毯,其标签上应标明:“注意-易燃-不要在有明火或高温地方使用”“Caution—Flammable—Do not use in locations exposed to open flame or sources of intense heat” “Attention — Inflammable — Tenir éloigné de laflamme ou d’une source de chaleur intense”;若是非室内使用的地毯,在标签上注明:“注意-易燃-不能在有明火或 高温地方使用,也禁止在室内使用” “Caution—Flammable—Do not use in locations exposed to open flame or sources of intense heat. Do not use indoors.” “Attention — Inflammable — Tenir éloigné de laflamme ou d’une source de chaleur intense. Ne pasutiliser à l’intérieur”。

(2)标签要用英文和法文两种文字表述,警示句应清晰、突出,并且印刷的字体大小相同、易于辨认,与标签上其他的材料图标分开。标签一般应在产品的外包装上,如果标签附在产品包装内,那么标签的信息应使购买者易于看到。

(3)对于仅以转售为目的而进口该产品时,可以不符合此条例的规定,此时经销商应 在进口时或之前交给检查员一份书面公告,内容包括:

●说明进口的目的和影响;

●进口的时间和准备放置的地点;

●进口产品的种类和数量;

●商品依据本条列贴附标签的预定地址。

8.危险产品(婴儿围栏)条例

定义法规(Act):指的是危险物品法规。网状物(Mesh):指任何用于产品的侧面,顶部或底部的网状织物。产品(Product):指婴儿用围栏。

要求产品只有符合这些规定的要求才可以被做广告,在加拿大出售或进口到加拿大。这些规定中所要求表述的信息应该印在或永久性地附在产品或外包装上,并且用两种官方语言表达。信息都应该显著的永久性地印在或附在产品上,并且以下字母的高度不少于2.4mm (0.09 in.):

a)主要的生产商的名称;

b)产品的型号和名称;

c)产品出产的年月。

以下的信息也应该接着上面几条信息的后面显著地显示出来,同样字母高度不低于2.4mm:

“This produc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laypens Regulations(Canada)”(这个产品符合婴儿用围栏条例的要求(加拿大))。

9.危险产品(帐篷)条例

帐篷里地面覆盖材料(flooring material):指铺在帐篷里地面上的纺织品后其他一些柔软材料。

墙上和顶上材料(wall and top material):指用于帐篷的四壁上、帐篷顶上、门上、窗户上、或雨篷、遮阳篷的纺织品或其他柔软材料。

(1)标签要求

产品要有一个永久(permanently)附在商品显著地方的商标,并且要以两种官方语言(英文和法文)表示以下信息:

a.以下声明的字体高度不少于3mm:“WARNING:KEEP ALL FLAME AND HEAT SOURCES AWAY FROM THIS TENT FABRIC/MISE EN GARDE”(警告:帐篷织物远离任何火源和高温物体)。

b.以下声明:“This tent is made of flame-resistant fabric.It is not fireproof.The fabric will burn if left in continuous contact with a flame source”(这个帐篷由阻燃性织物制成,但它并不耐火,如果这个织物连续的接触火焰将会燃烧)。

(2)性能:地面覆盖材料的单个样本距点燃烟洞25mm的范围内不应该有任何损坏。

(3)帐篷的墙上和房顶上材料的单个样本:根据CPAI-1984进行测试。

a.单个样本的阴燃时间(after-flame-time)不应该超过4s,样本的平均燃烧持续时间也不应该超过2s;

b.单个样本被损毁的最大长度和被损坏的最大平均长度应该如下:

被测试样本的单位面积质量/(g/m2)

每个样本的最大损毁长度/mm

样本的最大损毁长度/mm

>340

255

115

21-340

255

140

201-270

255

165

136-200

255

190

51-135

255

215

<51

255

230

c.样品在测试中不应该有部分破裂或残余部分从样品中掉下,并且在地上持续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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