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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事件背后的标准之争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 Guide 字号: [ ]

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出,在我国,饮用水主要包括生活饮用水和包装饮用水——前者指供居民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对应的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后者指的是采用瓶、桶包装的饮用水,目前按照食品管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最基本的饮用水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我国包装饮用水标准涉及国家、地方和企业标准,包括食品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其中《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适用于经过滤、灭菌等工艺处理并装在密封的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不适用饮用天然矿泉水和(桶)装饮用纯净水。

除此之外,我国专门针对某种类型瓶装水产品的国家质量标准还有两部《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3-1998)《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其他类型的瓶装水尚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仅分别制定了地方标准或是企业标准。比如天然水,行业尚无统一的质量类国家标准,主要由企业依照各地方标准进行生产;其他如弱碱水、沙漠水、富氧水、富氢水等商家新推出的概念水,则主要依照企业标准进行生产。

农夫山泉“标准门”的背后,其实是饮用天然水国家标准的缺失--“饮用天然水”领域目前尚无全部涵盖的国家标准,执行的是各省的地方标准。在瓶装饮用水细分市场里,只有天然矿泉水和瓶装饮用纯净水有国标可执行,可以在包装上写明执行标准为“GB”,而饮用天然水未有统一国家标准,各大天然水企业都在执行企业自己制定的“产品标准号”或标准号为“DB”的地方标准。例如仅广东省就有饮用天然山泉水、饮用天然净水两个地方标准都在执行,其中涵盖范围也较难以区别。

事件背后暴露出一直以来我国食品卫生和质量两套国家强制标准并行,经常容易“打架”的问题。新华网4月12日援引专家观点指出,“同一套标准下合格的产品,按照另一套标准却有可能不合格。再加上还有一部分强制执行的行业标准,就更增加了标准乱象。”

此外,标准更新滞后、交叉不一,不仅容易引发公众质疑,更容易让行业和企业无所适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应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实现修订更加及时、标准更加统一,特别是切忌“开倒车”。

按照2012年印发的《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到2013年底,将完成对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分析整理和评估工作,并提出清理意见。

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陈君石向媒体透露,按照工作步骤,标准清理正在从标准审评的专业委员会,到国家部委层面,一步一步地推进。“遵循原则是只有唯一一套国家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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