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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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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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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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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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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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专访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陈慧敏,女,1981年9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科研项目:主持完...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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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有机农产品法规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欧盟于1991年7月22日开始实施(EEC)2092/91有机农业法规,最初只是作物生产和加工的标准,以及包括了第三国出口欧盟有机产品的政策与标准。该法规统一了有机生产的农产品和食品的生产、加工、标签和临控标准。该法旨在保护真正的有机食品生产商、加工商和交易商的利益,防止假冒产品,促进有机农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消费需求,保护消费者利益;建立严格有序的有机生产体系,制定所有介入者都必须遵循的有机食品加工标准;建立公平、独立的监控和认证体系,所有有机产品或相关产品必须获得认证;制定相应的标签规定,促进新市场的形成,以培养新型有机食品生产商。
欧盟的有机农业法规自颁布起经过了多次修改,在1999年增加了有机畜禽生产、有机蜂产品生产标准、对转基因及其产品的控制以及有机产品标识等内容。2004年发布的有机农业欧洲行动计划的结论中,欧洲理事会要求再次修订(EEC)2092/91,使有机法规简单化、一致化。2005年12月,欧盟委员会釆纳了制定一个新的有机农业法规的提议,并于2007年5月22日讨论通过了修订新的欧盟有机产品法规和有机标识的议案,议案包括151条建议,对原来的法规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新的法规在2009年1月1日已经生效。欧盟的有机农业法规现已改为(EC)834/2007、(EC)889/2008、(EC)1235/200。之后欧盟又颁布了(EC)889/2008的补充标准(EC)710/2009和(EC)271/2010,以及(EC)1235/2008的补充标准(EC)471/2010。其中(EC)834/2007和(EC)889/2005是欧盟有机产品原则性要求及实施细则,(EC)1235/2008是对欧盟第三国国家的有机产品进出口的要求,(EC)710/2009是水产养殖的实施细则,(EC)271/2010是对欧盟新有机标识的实施细则。(EC)1235/2008中欧盟第三国名单中有阿根廷、澳大利亚、哥斯达黎加、印度、以色列、瑞士、新西兰这七个国家,(EC)471/2010中增加了日本。
(EC)834/2007标准分为7部分42条。第一部分为目标、范围和定义;第二部分是有机生产的目标和原则,规定了目标和总原则以及适用于农业生产、有机食品加工和有机饲料的具体原则;第三部分是有机生产的规定,对农业生产、加工饲料的生产、食品加工以及标准的适应性做出了基本的规定;第四部分是对标识的要求,包括有机生产术语的使用、强制标识、有机生产标识的使用要求以及对标签的特殊要求;第五部分是对监控体系的要求;第六部分是与第三国贸易的要求,对进口符合该标准的产品以及进口等同标准的产品做出了规定。第七部分是最终法案和过渡期法案的规定。
新法规对符合进口等同标准的产品进行了具体描述,“符合进口等同标准的产品”是指没有按照欧盟法规认证,但是按照与欧盟法规等效的第三国的有机农业标准进行认证的产品。这样的产品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作为有机产品在欧盟成员国进行销售。
(1)产品是按照与欧盟新法规的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的生产规则等效的标准进行生产。
(2)操作者已经得到监控,这些监控等效于欧盟新法规第五部分的控制措施,并且这些措施得到了持续有效的执行。
(3)产品获得了第三国的权威机构、主管部门或者认证机构颁发的检查证书,或者欧盟新法规要求的监控机构颁发的检查证书,确认产品符合欧盟新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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