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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ASTM F833《儿童推车安全性能规范》标准要求

发布日期: 2014-09-24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本安全规范提出了儿童推车的安全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和标识要求,以尽可能地减小此类产品产生的危险。

1.通用要求:

    1) 锐边和锐尖:在按照本标准进行试验时,均不得出现16CFR1500.4816CFR1500.49规定的危险尖端和边缘。

    2) 小零件:在按照本标准进行试验前后不得出现16CFR1501规定的小零件。

    3) 化学性质:产品上的油漆和表面涂层应符合H.R.4040《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中相关条款的要求。

    4) 材质:测试前,所有暴露的木质部件应光滑,无毛刺。

    5) 锁定机构:可折叠的推车应设计含有锁定机构或其它结构以防止产品放置在按照生产商推荐的使用位置时突然发生意外折叠。具有防止意外折叠的锁机构的产品应进行测试。在测试中和测试结束时,产品仍应锁定在生产商推荐的使用位置。如果推车有在中间折叠的铰链用于将产品保持在正常使用位置的,应需要两个不同、独立动作才能操作折叠动作。

    6) 开口:在厚度小于0.375in(9.53mm)的硬质材料上完全穿透的开孔或凹槽,如果能通过0.210in(5.33mm)直径的圆杆,则应也能通过0.375in(9.53mm)直径的圆杆。厚度小于0.375in(9.53mm)的硬质料上的开孔或凹槽,如果尺寸在0.210in(5.33mm)0.375(9.53mm)之间,但是受到其它硬质表面的作用,圆杆插入深入不超过0.375in(9.53mm)则是允许的。测试时产品应处于生产商推荐的使用位置。

    7) 剪切、切割、挤夹:当产品处于生产商推荐的使用位置时,其设计和结构应能防止乘坐者因部件转动、固定点、滑动、节点、折叠或其它活动件产生的剪切、切割、挤夹伤害。硬质部件在其活动范围内,其可触及边缘与固定面之间如能插入大于0.210in(5.33mm)直径的圆杆,但不能插入0.375in(9.53mm)直径的圆杆,是能引起剪切、切割、挤夹危险的,因不允许存在这样的间隙。以上要求不适用于可调节的物件,比如遮阳蓬,贮物篓,篮子等。

    8) 暴露的螺线弹簧:乘坐者可触及的暴露螺线弹簧,如果簧圈之间的间隙在静态负荷试验时大于等于0.210in(5.33mm),则弹簧应被覆盖或采取其它防止陷入伤害的设计。

    9) 标签:不管使用何种材料,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警告标签必须是永久性的。

    10) 保护性元件:对于儿童不能用食指和拇指或牙齿抓住,咬住的元件,对锐利边缘,锐利尖端、间隙起保护作用的盖帽、套子、插头等或者与相邻车体元件之间间隙大于于0.040in(1.00mm)的元件,在进行拉力测试时这些保护性元件不能脱落。

    11) 座位斜靠背的角度:标准规定应测试座位面与斜靠背之间的夹角,但未规定夹角的限定。

2. 性能要求

    1) 刹车要求:产品应有刹车装置。在测试时,刹车装置应生效并且能防止被刹车轮转动大于90°。当儿童根据使用说明处于车内时,刹车装置不能被儿童松开。

    2) 静态负荷:儿童卧式推车应能承受50lbf222N)的静态负荷,负荷施加的位置应大约处于乘坐者位置居中。儿童座位式推车应能承受100lbf440N或者是制造商推荐最大承载重量2.5倍的静态负荷,负荷施加的位置应大约处于乘坐者座位的中心。座卧两用儿童推车/婴儿车应具有合适的结构支撑静态负荷,结构中每一座位面或躺卧面均应测试。婴儿车上的可增加的座位应承受50lbf220N)的静态负荷,负荷施加的位置应大约处于乘坐者座位面的中心。测试后不能出现本标准规定的不可接受情况(见注)。如果有多个乘坐位置,则应同时对每个乘坐位置施加规定的负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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